更新时间:2023-03-15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2384980号“寻品 SENPEN”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汉字和英文构成。英文“SENPEN”和汉字“寻品”上下依次排列,全部采用方正汉真广标简体书写。
引证商标由图形、汉字和英文构成。图形位于商标的正上方,以未闭合的圆形图案为外部轮廓,圆形内部为汉字“胜菲”,左右两侧由一对展开的翅膀造型装饰,采用宋体书写。
2、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具有国际化经营理念的福建寻品塑胶有限公司。商标整体简洁明朗,体现了申请人的专业和精益求精的精神面貌,加深了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记忆和认知,使品牌观念深入人心。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则为:胜利的次数较少。
3、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恳请贵局秉承审查一致的原则,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下图所示: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2384980号“寻品 SENPEN”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寻品 SENPEN”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再结合恰当的援引商标,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