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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励高表面处理材料第1类“LEAD HIGH及图”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05-06

与单一要素组成的商标相比,组合商标申请起来难度更大,一旦一个部分近似,商标整体都会遭到驳回。今天为大家分享一则组合商标因图形部分近似被驳回的案例,一起来看看这种情况下商标该如何答辩吧。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3707463号“LEAD HIGH及图”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经获得了成功注册,并进行了版权登记,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二、申请商标以英文“LEAD HIGH”为显著识别部分,与申请人企业字号“励高”为对应关系;引证商标以汉字“炉丹”为显著识别部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及呼叫、含义和整体外观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显著识别部分及呼叫方面进行分析:

申请商标以英文“LEAD HIGH”为显著识别部分,在实际使用中与汉字“励高”结合使用,申请商标应当以汉字“励高”进行呼叫,呼叫为“lì ɡāo”。引证商标以汉字部分“炉丹”为显著识别部分,并以上述汉字进行呼叫,呼叫为“lú dān”。

2、从含义和整体外观方面进行分析:

申请商标为图形与英文构成的组合商标,首字母“L”被置于黑色填充的圆形背景之内,书写充满艺术气息。“LEAD HIGH”设计来源于申请人企业字号“励高”,“励高”中的“励”取“振奋;振作”之意,“高”即高处、高峰,寓意一种事业巅峰的状态。故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鼓起士气,再达高峰”。

引证商标为图形与汉字构成的商标,图形部分位于商标的上方位置,设计原型为经过划定边界的塑胶跑道的一角,表达了引证商标注册人不怕挑战与竞争的拳拳野心。

3、申请人援引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情形相同但在相同小组上已成功注册的案例,在实际中并没有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的注册完全是可行的。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3707463号“LEAD HIGH及图”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LEAD HIGH及图”被驳回案例。通过本案可以发现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现在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登记版权,商标和版权看似并无太大关联,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到目前为止,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规避方式,申请商标的同时做版权登记的,可以保证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也能有效避免商标近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