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9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454798号“湘能恒盛”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含义以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商标显著特征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根据一般公众的认读习惯来说,商标中的汉字比图形更具显著性,图形仅起到装饰作用。故,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是汉字“湘能恒盛”,引证商标1的显著部分是汉字“弘盛缘”,引证商标2的显著部分是汉字“鹿鼎豫华”。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和汉字2种要素构成的。商标的左边是由两个镰刀形状的图形镜像旋转组成的,中间是一个四角星图形,三个图形整体组成了字母H的形状。汉字“湘能恒盛”采用宋体字体书写而成,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
引证商标1是由图形和汉字2种要素构成的。商标的上边是由两个黑色的D形状的图形旋转排列组成的,中间有一个黑色白边的四角星图形。汉字“弘盛缘”采用方正综艺简体字体书写而成。
引证商标2是由图形和汉字2种要素构成的。商标的上边是由3个图形排列组成的,左边是一个类似于G形状的图形,中间是一个白边灰色的圆形,右边是一个船锚形状的图形。汉字“鹿鼎豫华”采用方正粗谭黑简体字体书写而成。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表达的含义是:申请人希望自己能够聚集一批有能力、有才华的人来共同为消费者制造出质量上乘、价格优惠的产品。
引证商标1整体表达的含义是:引证商标1权利人与消费者的缘分。引证商标2指代的是权利人自己。
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454798号“湘能恒盛”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湘能恒盛”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而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