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0
随着我国每年商标注册量的增加,在注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因为近似被驳回,在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件中,除了对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基本的辩解外,合理举证商标注册实例,也会极大影响驳回复审中的审理标准,会大大提升复审成功率,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0987160号“珍品遵”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其中汉字“珍”:精美,“品”:物品,“遵”:依照,因此,商标整体的含义可以理解为:根据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打造出的精美物品。
引证商标1含义是:依照酒食文化设计的宴会。引证商标2的含义是:依照红色城池里的酒食文化设计的宴会。引证商标3刻画的是酒樽的徽章,代表权利人的身份与地位。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三个字构成的纯文字商标,采用软笔行楷字体书写而成,行笔轻盈,线条明快流畅。
引证商标1是由单一的图形构成的商标。图形的背景图案是由封闭式的双曲线圆形构成,中心采用餐具和食材两部分设计的艺术型字体“遵”的图案。
引证商标2是由汉字+图形两部分构成的商标。其中汉字采用楷体字设计。商标图形的背景图案是由徽章的形式设计,中心采用餐具和食材两部分设计的艺术型字体“遵”的图案。
引证商标3是由单一的图形构成的商标。商标整体采用徽章的形式设计。图形的背景图案是由细黑的线条设计的封闭式圆形图案。中心刻画的是酒樽的图案。
3、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在行业中形成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经和申请人形成独特唯一的对应关系,完全具备商标的显著识别特征。
四、如果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0987160号“珍品遵”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商标都是人工审查的,不同的人就会有自己不同的思维,有自己的观点,以至于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们为了赶进度且保证质量,对模棱两可的、不确定的都给予驳回。不同的审核员审查的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偏差,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