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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农一食品第30类“农一”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30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449142号“农一”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唯一的第4770074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三申请审查中,如若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存在任何在先权利障碍,故,引证商标的撤销案件结果对本案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因此,申请人恳请待引证商标的撤销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将企业商号当做企业的主打品牌设计而来,增强了企业和品牌之间的关联性、黏连性,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字形设计及外观、含义、呼叫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从商标的字形设计及外观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二字由左至右横向排列,字距适中,采用标准的黑体字作为商标的书写字体,给人浑厚凝重之感。

 

引证商标二字由上至下竖向排列,为硬笔手写行书字体,运笔流畅快捷,给人一种刚中有柔、柔中有刚的感觉。

 

2、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含义为申请人在自己的事业中始终如一,辛勤劳作,秉承“自然绿色、品质优先、健康至上”的“农一”精神,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健康的产品。引证商标字面意思为一个农民。

 

3、申请人援引与本案情况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市场误认与混淆。



四、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449142号“农一”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农一”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