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0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7490683号“T. T.TEA&MORE.BAKING”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2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引证商标3处于驳回复审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英文构成。英文字母“T”位于商标的左侧,右下角由一个较小的圆点装饰,英文“T.TEA&MORE.BAKING”位于商标的右侧,呈现出环形排列,文字全部采用大字面设计。
引证商标1为图形商标,以纤细的月牙图案为设计主体,月牙左下角的开口处由一个“T”字形图案填充。
引证商标2由图形、汉字和英文构成。图形以两个重叠的圆形图案为外部边框,圆环的右侧留有开口,字母“T”书写在圆环正中。
引证商标3由图形和英文构成。以两个弯折的丝带图案为设计主体,整体组合成一个六边形图案的大致轮廓,英文字母“T”书写在商标正中的空白处。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山东甜沫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烘焙服务。引证商标1具体含义无从得知。引证商标2整体含义为:重型材料的检测方式。引证商标3是英语字母表的第20个字母,单独出现时并无具体含义。
4、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主打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第38400085号、第38384415号“甜沫儿TEA&MORE”商标已成功注册。可见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所原创,且申请商标对申请人极为重要。
三、申请商标标识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490683号“T. T.TEA&MORE.BAKING”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T. T.TEA&MORE.BAKING”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的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再结合援引商标,最终区分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性的不同,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