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0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0259850号“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程序中,该商标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恳请待引证商标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臆造的图形+英文商标,具有极其显著的外观。同时,申请商标含义独特,其代表了申请人主营的“口才培训”业务,突出培养孩子良好口语的服务内容,同时借此形象使人联想到通过口才培训所带来的诸多利处。可见,申请商标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及独创性,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的含义: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及英文构成的组合商标。商标以话筒作为主要形象,突出申请人主营的“口才培训”业务,同时以英文“speak”的首字母“S”镶嵌在话筒中央,表达了口才培训的主要服务内容。
可见,申请商标的“话筒”形象及英文“S”皆指向的是申请人主营的“口才培训”业务,突出培养孩子良好口语的服务内容,同时借此形象使人联想到通过口才培训所带来的诸多利处
2、申请商标的外观设计:
申请商标以一个倾斜的话筒作为底图,在话筒的中间位置镶嵌了字母“S”。其中“话筒”呈卡通形象,字母“S”字形扁方,笔画呈现几何感,借鉴于超人胸前的经典字母造型,给公众传达了一种所向披靡的视觉感及自信心。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0259850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图形”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引证商标的状态处着手,其次从申请商标的含义、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