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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珍好农特产品开发第35类“毕须”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3-31

商标驳回复审即商标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不存在驳回通知书中的认定情形,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商评委进行二次审查。在驳回复审中,商评委作为复审机关可能作出与原审查结果相反的认定,相当于赋予申请商标多一次被获准初步审定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7686735号“毕须”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图形和汉字构成。商标整体采用圆角长方形为边框,内里书写汉字“毕须”,采用站酷快乐体书写。引证商标由汉字构成。采用楷体书写,结构严谨,重心平稳。

2、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贵州省毕节珍好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农产品必要的步骤制作。引证商标“毕须购”的整体含义为:等待完成购买。

三、申请商标“毕须”是申请人主打的系列商标之一,可见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所原创,且“毕须”商标对申请人极为重要。

四、申请商标标识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686735号“毕须”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毕须”商标被驳回案例。商标被驳回了,不代表彻底没机会了。复审还能在关键时刻拉你一把,但复审要做好更万全的准备。只要找准方向,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非常高的。还是那句话,如果申请人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建议委托权威的代理机构来进行复审,这样会避免申请人再次与注册商标失之交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