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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优祺联合进出口第24类“YOUKI”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3-05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8430358号“YOUKI”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第57290032号“YOUKI”商标系本案唯一的引证商标,且该商标已被提起商标无效宣告,引证商标的案件审理结果对本驳回复审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影响,恳请暂缓审理本案,待上述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稳定之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YOUKI”系列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并未抄袭、模仿其他任何商标。申请人长期对“YOUKI”商标进行实际使用,使其早与申请人形成了独立的对应关系。若申请商标不被初步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

申请商标由一双手和英文“YOUKI”两部分构成。手呈上下环抱状,体现亲肤、呵护等特点,英文“YOUKI”整体字形笔画均衡,风格现代。

申请商标整体表达了申请人用优质美好的商品为消费者带去吉祥幸福的生活。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430358号“YOUKI”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YOUKI”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引证商标的状态处着手分析,确定了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YOUKI”系列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并未抄袭、模仿其他任何商标。申请人长期对“YOUKI”商标进行实际使用,使其早与申请人形成了独立的对应关系。因此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