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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泉实业第32类“蓝狐岛”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8-04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7217202号“蓝狐岛”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25194625号唯一的引证商标正处于撤三申请审查中,状态极不稳定,如若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存在任何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含义、呼叫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字面意思为有蓝狐居住的岛屿,引申为申请人重视产品质量,本着“精益求精”的态度为消费者提供最放心最优质的产品。引证商标字面意思为蓝色的狐狸岛上的天然水。

2、从商标的整体外观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三个汉字由左至右依次横向排列,以方正行楷简体作为书写字体,行笔轻盈,线条流畅明快。

引证商标中,六个汉字分为上下两行排列,“蓝狐岛”在上,字号较大,“山泉水”在下,字号略小,以宋体字作为书写字体。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217202号“蓝狐岛”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蓝狐岛”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商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注册失败,复审是扭转局面的关键一步。通过充分准备证据、制定针对性策略,申请人完全有可能在复审中取得成功。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资产,面对驳回,切勿轻易放弃。借助专业力量,积极应对复审,才能为品牌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