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商标在注册成功后,商标申请人除了需要对商标进日常的行经营和维护之外,还要时刻注意商标的权利状态,保证商标能够正常使用。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成功案例,两件引证商标因为自身的权利状态不稳定,才让申请商标轻松扫除了注册障碍。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35类服务上的“爱如初”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经国知局官网查询,引证商标1“爱如初”目前处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权利状态不稳定。
申请商标由“爱如初”三个楷体字依次从左至右排列构成。引证商标1“爱如初AIRUCHU”由文字和拼音上下结构构成,采用黑体字风格书写。引证商标2“爱慕如初”四个加粗黑体字风格书写。
申请商标“爱如初”对应企业“六安市爱如初母婴用品超市”字号;“爱”是人的精神所投射的正能量,“如初”指的是跟当初一样,故申请商标的字面含义是“对母婴用品是用爱的正能量,跟当初一样呵护每一个人”。引证商标1中“AIRUCHU”是“爱如初”的拼音;“爱”指爱惜,爱护,“如”本义是如同,“初”即原来的;故引证商标1理解为“爱如当初一样是需要爱惜的感情”。引证商标2“爱慕如初”中的“爱慕”是一个固定词汇,意为由于喜欢或敬重而愿意接近,“如初”的含义与引证商标1相同,故引证商标2整体含义为喜欢当初的样子。
综上,申请商标“爱如初”与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呼叫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此处援引成功注册共存多年并未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的相似商标案例如下:
商标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整体区别明显的案例如下:
二、申请商标是六安市爱如初母婴用品超市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爱如初”企业品牌。自该商标被设计以来,从宣传海报LOGO、大厦商标牌、塑料袋LOGO展示、到微信商户、营业执照、合同书图片无一不明显标注。申请商标通过申请人的推广与使用,获得大量荣誉,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
三、申请商标“爱如初”的申请人为“六安市爱如初母婴用品超市”,商标中的汉字“爱如初”为申请人的企业字号。本案的申请商标完全属于申请人自行创意,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本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其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爱如初”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爱如初”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引证商标一已遭撤三,引证商标二在注册审查中被驳回,律师率先查询了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并摆清事实,成功帮助申请商标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