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商标局每天驳回的商标众多,在诸多商标驳回理由中,近似就是商标被驳回的最常见因素之一。申请人的商标如果因为近似被驳回,就要在答辩中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的区别进行一番细致地分析了。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JOKADA”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人非常注重品牌的保护,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出于品牌战略的迫切需要才审慎地提出申请商标的注册,目前,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经获得了初步审定,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二、申请商标设计来源于企业字号“乔卡达”;引证商标以汉字“卓家网”为显著识别部分。
申请人公司位于德国,主营有机母婴生活保健产品。引证商标注册人“南京卓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家专业提供中高档品牌家居采购业务的企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的地域相隔甚远,行业属性存在显著差异,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申请商标“JOKADA”为六个英文字母构成的单纯英文商标,采用宋体字,在实际使用中,申请商标与图形结合使用,圆形边框内以层层叠叠的树叶予以填充。引证商标为图形、汉字及英文构成的组合商标,整体呈左右结构,汉字部分“卓家网”采用黑体字书写,为显著识别部分。
申请商标设计来源于申请人名称的英文形式“JOKADA UG”,与汉字“乔卡达”为对应关系,“乔卡达”为申请人字号。引证商标“卓家网”是专业提供中高档品牌家居采购业务的电子商务平台,2011年1月成立于南京。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主营业务、呼叫、整体外观及含义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公司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申请人将申请商标使用在微信宣传群聊名称和店铺名称、头像上,经过广泛宣传与推广,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其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JOKADA”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JOKADA”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中,申请商标申请人的行业属性为母婴保健产品行业,引证商标申请人的行业属性为家居采购行业,二者的申请地域不同,行业也有明显差异。律师通过对这一点进行分析,将二者的差异区分开来,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