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则不再具有地名含义。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商标被驳回的复审答辩案例,就与地名有关。
申请人对商标局发布的“老北镇劈柴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商标中的“北镇”具有其他含义,并且和其他要素组合形成了整体上的显著特征,不再具有地名含义。
申请商标由汉字“老、北、镇、劈、柴、院”依次排列构成,采用宋体书写。申请商标“老北镇劈柴院”的设计理念源于申请人对乡土文化的喜爱,申请人的家乡滨州因为坐落于黄河之北,古代称之为“北镇”,商标中“老北镇”中的“老”字也就是年代久远的“北镇”,这恰恰说明了此“北镇”不同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所认定的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劈柴院”顾名思义,指的是用斧子把短原木劈成块状的木柴,用它来生活做饭的农家院落。申请商标“老北镇劈柴院”的整体含义为:申请人追忆儿时的味道。
因此,申请商标指定在“餐馆;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私人厨师服务;快餐馆;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关于膳食制备的信息和咨询;提供野营场地设施;饭店;流动饮食供应;活动房屋出租”服务上,意在表现出申请人以传扬家族文化为己任,始终秉承着“传承文化,传播美食”的服务宗旨,完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不再具有地名含义”的条件,依法应当被核准注册。
申请人援引同样含有“北镇”要素并在第43类别成功注册的案例,充分说明申请商标的注册是完全可行的。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自己的品牌。滨州劈柴院炒鸡成立于2015年,创业至今,始终秉承着“传承文化,传播美食”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传统民俗特色菜的研究,挖掘地方民间小吃,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方知名餐饮门店。该品牌自上市以来,申请人不仅通过宣传条幅、名片进行了广泛地宣传与推广,还通过网络宣传手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推广,使得“老北镇劈柴院”品牌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老北镇劈柴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老北镇劈柴院”商标复审答辩成功案例,商标中因出现“北镇”一词,被商标局以“北镇”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驳回,律师通过对商标名称进行细致分析,突出了申请商标整体已形成强于地名的特定含义,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