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在进行商标申请注册时,我们申请的商标被驳回的情况时常有之,商标近似就是商标被驳回的最常见理由之一。商标近似的情形也是多种多样,有的是文字部分近似被驳回,有的则是图形部分近似被驳回。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就是图文组合商标与图形商标近似被驳回的案例。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在35类指定服务上提交注册申请的“欣奥缘”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商标汉字“欣奥缘”为显著部分及主要识读部分。引证商标1图形就是商标的显著部分及主要识读部分。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欣奥缘”和英文“XINAOYUAN”构成:图形位于商标的正上方,以艺术化的大写字母“X”为设计主体,加入图案装饰;图形下方为汉字“欣奥缘”,商标最下方为英文“XINAOYUAN”,全部采用大写形式书写。引证商标1为图形商标,商标整体以长城汽车的车标造型为设计灵感,整体呈现圆环状,图形下方一分为二,在盾牌处装饰有线条描边,远远望去仿佛房屋一般,房屋造型正上方添加了三条较粗的线条图案。
申请商标“欣奥缘”来源于申请人的企业字号。引证商标“图形”为一般常见图案,并无具体含义。
此处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显著性、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申请商标理应作为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欣奥缘”是申请人主打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第43778081号商标已成功注册。可见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所原创,且“欣奥缘”商标对申请人极为重要。
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公司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申请人对申请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与推广,使得“欣奥缘”品牌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同时,申请人严格使用申请商标,拥有大量的交易发票。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欣奥缘”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欣奥缘”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人的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其图形部分与在先申请的图形商标发生近似,律师通过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视觉等方面进行区分,突出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使申请商标顺利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