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41927063号“锐明”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锐明”为申请人所独创,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商标注册条件。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及构成要素等方面区分显著,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采用图形、中文和英文三部分构成,“锐明”是申请人字号,采用加粗的黑体字风格书写,图形整体为钝角正方形,中心是艺术化的字母“R”,对应中文部分的汉语拼音首字母。英文部分“RUIMING”是中文部分的汉语拼音形式。
引证商标一、二由中英文两部分构成,引证商标一采用艺术字体书写,增强了造型艺术的美观。引证商标二字体横平竖直、没有棱角顿笔,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区分性。可见,两商标在设计风格以及设计元素差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引证商标三、五、六由图形和文字两部分构成。引证商标三文字部分“RAZIMAN”音译为“冉孜曼”。引证商标五文字部分“优瑞欣”采用大字面设计,字怀放开,增大内白,使文字方正。引证商标六“锐诗丹尼”采用宋体字风格书写,字体大小一致,具有突出的显著性和区分性。各商标无论在整体视觉感受,还是在设计风格以及设计元素等各个方面均不构成近似。
申请商标“锐明”呼叫为(ruì míng );引证商标一、二“明锐”呼叫为(míng ruì );引证商标五“优瑞欣 R”呼叫为(yōu ruì xīn );引证商标六“锐诗丹尼”呼叫为(ruì shī dān ní );
三、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产生了对应的紧密联系。
该版权证明,商标是申请人经过持久的构想而成,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2019年12月获得了国家版权局的认可,并下发作品登记证书,是申请人原创作品,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商标注册条件。
四、如果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五、立足《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1927063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锐明”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6个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再结合版权,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