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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引证商标拦路虎!逐一分析,助“熹莳 HEESEE”商标顺利过复审

更新时间:2022-07-28

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会突然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一看被驳回就觉得完了!没救了!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只要找到切入点,商标复审取得胜利是很简单的事情。

案件回顾

申请人在3类上申请注册的第47823124号“熹莳 HEESEE”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决定驳回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委托我司申请复审。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及呼叫上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中的“HEESEE”为“熹莳”的音译形式,“熹莳”为“夕拾”的谐音,源于“朝花夕拾”,因此,申请商标的含义为“花开正盛,风华正茂,拾起美好与光明的希望”。引证商标1中的“HERSEE”为“荷姿”的音译形式,“荷”即荷花;“姿”是指形态。因此,引证商标1的含义为“荷花般的姿态”。而引证商标2“HEEBEE”翻译为“希贝”。

申请商标由汉字“熹莳”和英文“HEESEE”构成。汉字采用黑体书写,英文“HEESEE”位于汉字上方,采用艺术字体书写,字形美观,柔顺优美;引证商标1由图形、汉字“荷姿”和英文“HERSEE”构成。图形由线条勾勒出艺术化的字母“H”,英文“HERSEE”位于图形下方,汉字“荷姿”则位于英文下方;引证商标2由英文“HEEBEE”构成。字体大小一致,字母“E”经过处理,具有突出的显著性。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二、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3类注册,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熹莳”品牌不仅仅是外在的视觉形象符号,而是贯穿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体系。目前,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第44138741、44145422等商标已成功注册。故,申请商标在3类申请注册是作为申请人的联合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该予以支持。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7823124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47823124号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构图细节、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的区别进行分析,区分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差异,最终使申请商标得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