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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四件在先商标图形部分近似,“366炬点”商标答辩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2-08-12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是每个商标申请人都不希望遇到的情况,但其实只要在答辩时针对引证商标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就有机会让申请商标通过复审。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例商标复审答辩的成功案例

案件回顾

申请人在9类上申请注册的第48109955号“366炬点”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决定驳回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委托我司申请复审。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4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及含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由数字366”、符号“”和汉字“炬点”构成。采用黑体书写,使人易于阅读,由于其醒目的特点,设计更显时尚效果,且极具力量性。

引证商标1由汉字巨点”和英文“JUDIAN”构成结构方正饱满引证商标2由汉字“巨点”和拼音ju dian”构成采用毛笔书写,浓墨重彩。引证商标3由三个汉字“三六六”构成采用楷体书写,浑厚有力引证商标4由图形和数字“366”构成图形部分以简约的金色线条勾勒出盘旋的箭头,右侧为红色线条书写的数字“366”,字体柔滑细腻

咱们可以看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4在外观上区分明显。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4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4整体含义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商标近似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366炬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366炬点”商标答辩复审案例,申请商标与另外件组合商标图形部分近似被驳回,商标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通过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进行充分对比分析,区分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使其成功获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