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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援引商标,助力“DX”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2-08-25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47054068号“DX”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是根据申请人自身行业属性和特点精心设计,有较高的显著性,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显著主体、含义、呼叫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不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由图形加英文“D、X”构成。商标正中间由四部分的月牙状相对组成一个圆,形成地球图样。外侧有两个弧形箭头,两箭头相交处镶嵌英文字母“D、X”,且商标呈现左绿右蓝设计,给人以一种清新环保的感觉。引证商标1是图形商标。中心是黑色实心圆,中间镂空出多条线条,成为篮球剪影。上下线条各向反方向延伸,末端设计为三角形。引证商标2是图形商标。中间以圆球为背景,中间镂空而出多条线条,并横向加以实心长条,长条中间镶嵌类似字母“A”的形状。

申请商标的显著主体为英文“DX”。引证商标1、2是图形商标,显著主体为其图形本身。

申请商标是汉字“达信”的拼音形式。来源于申请人企业字号。所以,申请商标的寓意为“做到诚实信用,才能四通八达”。引证商标1、2是图形商标,其含义无从得知。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中申请商标和各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二、立足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7054068号“DX”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DX”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的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再结合援引商标的例子,区分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性的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