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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然人崔某第25类“钽南特防”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6-03-28

注册人在收到商标异议通知后,应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理由充分的答辩,争取成功注册。今天为大家分享的这篇案例,商标遭知名企业可隆体育公司提出异议,细究商标含义,最终使申请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案件回顾

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申请注册在第25类的79306191号“钽南特防”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3的显著性、呼叫、外观设计及含义区别明显,相关公众仅凭直观感受便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被异议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答辩人援引的以下举证商标之间的差异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差异高度一致,但在类似小组上共存,在实际使用中并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二、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不足以证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第25类达到广泛地应用且在具有中国广为人知的程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非是抢注异议人有影响的商标,答辩人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三、异议人的“图形”品牌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前毫无知名度,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是对答辩人合法商标权利的恶意异议,妄图霸占“图形”品牌,实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79306191号“钽南特防”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钽南特防”商标被异议案例。商标遭知名企业提出异议,我司律师细究被异议商标的含义,与引证商标做出区别,最终使申请商标异议答辩胜诉。商标异议答辩是企业商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力。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商标异议答辩工作,通过专业、规范的答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做好商标保护工作,企业才能在品牌建设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