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7
据了解,壳牌一般指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其是国际上主要的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的生产商,同时也是汽车燃油和润滑油零售商。业务遍及全球140个国家,雇员近9万人,油、气产量分别占世界总产量的3%和3.5%。作为荷兰最大的工业公司,其在2012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中名列第1位。然而树大招风,“壳牌”润滑油也遭遇到了商标侵权困扰。
“壳牌”遇商标侵权
日前,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壳牌”润滑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终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及合理开支50余万元。
据了解,被告一北壳公司、被告二剑驰公司、被告三安耐驰公司、被告四王某、被告五宋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共同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商标权的润滑油产品。
因此,壳牌国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2016年至2020年间,原告在全国各地申请了针对被告侵权产品的打假查处行动。结合各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证书,被控侵权润滑油产品来源于被告一、二,其组合使用的“口壳喜”和“牌力”标志,竖向认读与壳牌国际公司“壳牌喜力”商标文字构成相同,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近似商标。
同时,原告商标指定商品中均包含润滑油,被控侵权产品均为润滑油,二者属于相同商品。被告一、被告二实施了生产、销售被控侵权润滑油产品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由于原告未提供证明其经济损失的直接证据,也无法确定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的具体数额,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主观恶意、自认宣传获利、商标贡献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最终判决五被告连带赔偿二原告商标侵权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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