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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如翼”遇商标侵权,法院:停止侵权,判赔100000元!

更新时间:2024-10-15

“联创如翼”遇商标侵权

据了解,联创全称为深圳市联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创立1993年,是一家以家电业为主,涉足商务礼品、移动通讯、电子数码产品等领域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十三家产业公司、四大产业制造基地,是中国最早生产空调扇产品的企业和全球最大的空调扇产品研发生产基地,更是国内商务礼品行业的龙头企业。

2010年,该公司注册联创如翼商标。经多年生产经营,联创如翼商标在行业内已具有显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产品多次被评为名牌产品。

2021年5月起,联创公司发现在供应商公开询价网上公示中,联创如意公司多次同时参与招投标竞争。

而联创如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钟某就是联创公司离职员工,曾在联创公司从事18年的电缆销售工作。

因此,联创公司认为,钟某设立联创如意公司具有明显攀附商誉意图,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字号与商标属于不同的权利序列,均依法受到保护,但如果当事人恶意注册企业字号或者不规范使用字号,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本案中,联创如意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钟某在明知联创公司已经注册使用“联创如翼”系列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仍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联创如翼”商标近似的“联创如意”文字作为字号,客观上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联创公司的在先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联创如意公司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以“联创如意”为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通过该案我们能够发现,作为我们企业来说,要摒弃“傍名牌”的思想,专心发展自身品牌,并且做好商标布局工作,这样对于企业来说才是真的百利而无一害。同时如果我们在遇到侵权行径时,也要及时发起维权反击,不给侵权者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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