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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颜相机”诉“美颜照相机”商标侵权,一审胜诉获赔16万元!

更新时间:2024-11-18

据了解,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状告北京白鱼入舟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美颜相机”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北京白鱼入舟科技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被诉“美颜相机”商标侵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及合理开支3050元。

“美颜相机”发起维权诉讼

据悉,原告厦门美图网科技公司是“美颜相机”商标持有人和品牌所有人,其运营的“美颜相机”平台,包括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主要为用户提供图片拍摄、图片特效、人像美容、拼图、图片模板设计等图片处理服务以及视频拍摄、视频剪辑、视频美化等视频处理服务,具有很高的下载量,同时“美颜”品牌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而被告北京白鱼入舟科技公司运营的“美颜照相机”APP通过手机端提供图片拍摄、图片特效、图片编辑等图片处理服务,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因此美图网将其告上法庭。

据裁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美颜相机”经过原告多年使用后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同时也是原告享有权利的商标。被告正是利用“美颜相机”的知名度,故意将应用叫做“美颜照相机”,这一与“美颜相机”极度相似的名称。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美颜相机”商标专用权,同时存在故意混淆误导用户,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美颜照相机”与原告具有一定的关系,从而攫取原告的用户流量。被告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构成商标侵权。

综上,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做出判决。裁定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被诉“美颜相机”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及合理开支3050元。

“美颜相机”侵权案的胜诉我们能够发现,维权之路虽然艰辛,但无论是对于企业本身、消费者还是行业市场来说,都具有重要作用及意义。

作为企业来说,一定要尽早展开商标布局工作,在多个类别上进行保护,同时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后,还要积极地使用商标,赋予商标价值,这样在遇到侵权行径时,我们才可以正面硬刚,时刻处于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