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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诉“宇通驾校”商标侵权,法院判赔50000元!

更新时间:2025-01-24

宇通客车是我国的上市公司,也是客车领域的龙头企业,是集客车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河南明星企业。截至2020年底,累计出口客车超70000辆,累计销售新能源客车140000辆,国内销量连续20年稳坐头把交椅,世界销量连续11年独居第一,大中型客车畅销、享誉全球。而宇通客车却发现,“宇通”这个牌子竟然出现在了一家驾校身上,因此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宇通驾校”被诉侵权

去年上半年,宇通客车发现焦作宇通驾校不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宇通”字样,还在门头和其他宣传材料中突出使用了“宇通”文字,遂起诉至焦作中级人民法院,状告焦作宇通驾校侵害了宇通公司“宇通”驰名商标专用权和宇通客车的企业商号权。

据悉,1997年,宇通客车注册了第962860号“宇通”文字商标,并先后两次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是宇通客车商品与服务的主要标识。2020年,“宇通”品牌价值达到了526.36亿元,名列2020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榜第111位。因此宇通客车是“宇通”商标的合法拥有者。

而法院在审理中,也认定第962860号“宇通”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跨类保护。法院认为,“宇通”并非常识性用语或者通用语言组合,系宇通客车所拥有的的驰名商标,在该商标之上具有强烈的显著性,与原告具有唯一的对应关系。

同时,焦作宇通驾校在其门头、入口、训练车等上面突出使用“宇通”字样,与宇通公司驰名的“宇通”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呼叫等方面相同,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宇通驾校提供的服务与“宇通”商标以及宇通客车存在联系,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宇通客车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最终法院认定,宇通驾校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宇通驾校立即停止侵害“宇通”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不得使用“宇通”文字;赔偿宇通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可见,商标被侵权后,要及时且迅速地做出反应,仔细核查证据,这样才能在“商标争夺战”中占得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