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2-18
据了解,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是第1086708号注册商标“雕”的持有人,其生产的“雕”牌肥皂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并广受消费者欢迎。然而近日,一个小百货批发部的老板因一块“雕”牌肥皂被起诉至法院,这位老板做错了什么?快来跟着小编一起瞧瞧发生了什么吧。
“雕”牌肥皂发起维权
2022年4月,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人员来到某百货批发部,支付5元购买了一块“雕”牌透明皂。经厂家认定,该块“雕”牌肥皂系仿冒品。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遂将某百货批发部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百货批发部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该百货批发部所售肥皂的正面和侧面均突出印有“雕”的标识,外包装背面文字、图形排版混乱,文字有重影,条形码覆盖了二维码且二维码喷印在包装压线上,而正品“雕”牌肥皂包装背面文字、图形排版合理,文字没有重影,条形码不会覆盖二维码且二维码处于包装密封压线下。经比对,该肥皂与正品“雕”牌肥皂存在显著差异,系假冒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系第1086708号“雕”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某百货批发部销售非正品“雕”牌肥皂,且未能提供合法来源,侵犯了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综上,遂判决某百货批发部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0元。
通过该案我们能够发现,作为我们企业来说,要摒弃“傍名牌”的思想,专心发展自身品牌,并且做好商标布局工作,这样对于企业来说才是真的百利而无一害。同时如果我们在遇到侵权行径时,也要及时发起维权反击,不给侵权者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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