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6
“芭黎贝甜”被诉商标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涉及“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金某及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巴黎贝甜”未注册驰名商标,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贝甜”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50万元。
据了解,“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是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旗下的知名品牌,已成为这一服务领域的驰名商标。而二被告注册与原告商标近似的“芭黎贝甜”等商标近百枚,并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站上宣传使用原告的“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侵犯了原告对于其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相关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含有“巴黎”、“PARIS”,但也同时包含不为中国相关公众所广泛知悉的其他元素,经过长期使用,相关公众已将“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作为整体识别,并将其与快餐服务尤其是面包、蛋糕快餐服务相关联,故二标识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原告提交的大量证据,综合考量广告宣传力度、地域影响范围等因素,可以证明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构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而被告在其公众号、网站等平台上突出使用 “巴黎贝甜”,使相关公众将“巴黎贝甜”与被告公司相联系,足以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的相关权益。
并且,二被告不以使用为目的,在注册大量“芭黎贝甜” 、“BARIS BAGUETTE”商标后,主动以1000万的要价转让给原告。遭拒后,二被告通过向原告及其各地加盟商、门店发送警告函、向行政机关举报投诉、起诉等行为,干扰原告的正常经营,导致原告陷入大量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企图迫使原告高价收购其注册的系列商标。
另外,被告注册和使用的“芭黎贝甜”字号与原告的“巴黎贝甜”未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高度近似,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因此,法院一审判令二被告停止使用“巴黎贝甜”未注册驰名商标,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贝甜”的企业名称,停止以胁迫交易系列商标为目的的恶意骚扰举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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