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03
开心消消乐相信玩过的人不在少数,作为一款三消类休闲游戏,一度成为装机必备软件。那么“消消乐”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呢,他人是否可以随意使用呢?
“消消乐”非通用名称
据悉,天津乐浣公司依法享有涉案“消消乐”商标和“开心消消乐”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乐元素公司经许可,享有涉案商标的排他使用权以及维权权利。
二原告发现,沈阳纵艺公司未经许可,在游戏软件上使用多个与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该行为侵害了乐浣公司的注册商标权,且宣传文案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1200万元。
该案争议焦点是,“消消乐”是否属于消除类游戏的通用名称。法院审理认为,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纵艺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消消乐”行业通用名称。
而根据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提交的证据,涉案游戏的通用名称通常为“消除”或“三消”,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在使用“消消乐”商标时标注了商标标识,并且经长期使用和宣传,“消消乐”商标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因此,纵艺公司认为消消乐为通用名称的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纵艺公司将快乐消消乐、泡泡消消乐等作为游戏名称使用,该种使用行为均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效果,故被诉行为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
其次,涉案商标“消消乐”与“开心消消乐”,其显著识别部分均为“消消乐”字样,被诉游戏名称“快乐消消乐”“泡泡消消乐”等均包含“消消乐”字样,且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具有相似性,故被诉游戏名称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法院判决纵艺公司赔偿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如何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一、注意宣传用语,时刻保持商标属性
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时,应避免用商标代替产品进行宣传。以强生公司为例,旗下“邦迪”商标因创可贴产品被消费者广泛接受而几乎成为创可贴的代名词。意识到问题后,强生把经典广告词“我爱上了邦迪”改成了“我爱上了邦迪商标”,以提醒大众“邦迪”的商标属性。
二、使用商标时,增加描述词汇
在使用商标时,可在商标之后加上产品名称,比如将“桑塔纳”称为“桑塔纳轿车”;将“中华”称为“中华牙膏”等。
三、注册防御商标,降低风险
企业在品牌形成影响力后,应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注册防御商标,以降低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