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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手吧,“消消乐”非行业通用名称!开心消消乐商标维权获赔200万!

更新时间:2025-03-03

开心消消乐相信玩过的人不在少数,作为一款三消类休闲游戏,一度成为装机必备软件。那么“消消乐”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呢,他人是否可以随意使用呢?

“消消乐”非通用名称

据悉,天津乐浣公司依法享有涉案“消消乐”商标和“开心消消乐”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乐元素公司经许可,享有涉案商标的排他使用权以及维权权利。

二原告发现,沈阳纵艺公司未经许可,在游戏软件上使用多个与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该行为侵害了乐浣公司的注册商标权,且宣传文案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1200万元。

该案争议焦点是,“消消乐”是否属于消除类游戏的通用名称法院审理认为,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纵艺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消消乐”行业通用名称。

而根据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提交的证据,涉案游戏的通用名称通常为“消除”或“三消”,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在使用“消消乐”商标时标注了商标标识,并且经长期使用和宣传,“消消乐商标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因此,纵艺公司认为消消乐为通用名称的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纵艺公司将快乐消消乐、泡泡消消乐等作为游戏名称使用,该种使用行为均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效果,故被诉行为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

其次,涉案商标消消乐开心消消乐,其显著识别部分消消乐字样,被诉游戏名称快乐消消乐”“泡泡消消乐”等均包含消消乐字样,且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具有相似性,故被诉游戏名称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法院判决纵艺公司赔偿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如何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一、注意宣传用语,时刻保持商标属性

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时,应避免用商标代替产品进行宣传。以强生公司为例,旗下邦迪商标因创可贴产品被消费者广泛接受而几乎成为创可贴的代名词。意识到问题后,强生把经典广告词我爱上了邦迪改成了我爱上了邦迪商标,以提醒大众邦迪的商标属性。

二、使用商标时,增加描述词汇

在使用商标时,可在商标之后加上产品名称,比如将“桑塔纳”称为“桑塔纳轿车”;将“中华”称为“中华牙膏”等。

三、注册防御商标,降低风险

企业在品牌形成影响力后,应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注册防御商标,以降低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