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60386666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如何更好地避免商标侵权?“野格”诉“野格哈古雷斯”商标侵权,获赔1000万余元!

更新时间:2024-05-29

野格,德国利口酒品牌,2010年创造了有史以来最佳销售业绩,在全球共销售出8460万瓶700毫升装产品。凭借此优异表现,野格一举登上美国权威酒类杂志《国际影响力》的2010年度全球顶级烈酒品牌100强排行榜的第八位,同时野格这款德国烈酒也首次成为全球最畅销的利口酒品牌。然而树大招风,一些靠“蹭名牌”发家的企业就闻声而来了。

“野格哈古雷斯”被判商标侵权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德国野格公司就“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提出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之诉,认定“野格”为驰名商标, 采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判决侵权人向“野格”商标权利人支付损害性及惩罚性赔偿人民币一千一十万元。

德国野格公司于1878年在德国成立,是全球知名的酒精饮料生产商和销售商, 为第 5614224 号“野格”、 第992806号“JÄGERMEISTER”等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德国野格公司在利口酒商品以及包装、产品手册等实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最早于2003年向中国销售“JÄGERMEISTER”(野格)利口酒,在中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野格”和“JÄGERMEISTER”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

而被告圣罗拉公司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利口酒酒瓶标签上使用“野格哈古雷斯”、“鹿头图形”、等商标,在其官网上使用“野格哈古雷斯”、“野格”等标志,侵犯了德国野格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被告圣罗拉公司使用与德国野格公司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使用“德国野格圣鹿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实施混淆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圣罗拉等公司侵权行为成立,立即停止侵害德国野格公司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一千一十万元。

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如果要更好地避免商标侵权,首先就要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决定启动一个项目前,就要开始申请商标注册,不仅可以避免被他人抢注的隐患,也给品牌加了一层保障。

其次就是多类别注册。商标一共分为45类,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类别进行注册,但是一些企业产品可能会涵盖多个层面,因此一定要注意保护相关的多个类别。

最后一定要具备战略性目光。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有新的产品推出,或者衍生出新的经营范围,这个时候,仍要具备战略性目光,为你的品牌进行商标加持,为企业持续性发展保驾护航。

如果您的企业已经陷入商标侵权纠纷,那也不用过于担心,可以联系四海龙,为您提供从申请到诉讼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