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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搭载与“小爱同学”近似的“小爱小爱”语音指令,两公司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更新时间:2026-10-13

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语音唤醒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公司擅自在生产、销售的智能家电上搭载与国内某知名品牌近似的语音唤醒词,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爱同学”为小米科技公司旗下的人工智能交互引擎名称、搭载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的智能音箱名称,也是该交互引擎的语音指令唤醒词,搭载在小米公司众多产品设备中。



2026 年 1 月,该公司向慈溪法院起诉称,某电器公司与某电器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某款智能语音茶吧机载有“小爱小爱”语音模块,该款产品的网店销售页面和使用说明书中也有“小爱小爱”等智能语音交互的内容,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二被告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等。


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机交互过程中的语音指令能够与商品或服务及其提供者建立起特定的联系,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权益保护范围之内。小米科技公司在其众多产品设备中搭载使用“小爱同学”唤醒词的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大量用户长期持续使用该唤醒词,使得“小爱同学”与搭载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的产品及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自身建立了关联性和识别性。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小爱同学”的应用场景扩大到大量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被告生产、销售的智能语音茶吧机与小米科技公司内置“小爱同学”语音指令的智能家电设备在消费群体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可以认定两者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案涉茶吧机搭载与“小爱同学”近似的“小爱小爱”语音指令,极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案涉茶吧机属于原告旗下智能设备或者与原告存在商业联合、授权许可、技术支持等特定关联,损害了原告小米科技公司的权益,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被告某电器公司赔偿 8000 元,被告某电器科技公司赔偿 1.5 万元;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小爱小爱”语音模块的茶吧机产品。之后,二被告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企业在设计和使用自己的语音交互指令时,不能仅做商标检索就认为万事大吉,还需要评估该指令是否与市场上已有的知名唤醒词构成近似,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对于硬件、智能家居企业,在产品研发、宣传推广环节,建立知识产权前置审查机制,才能规避这类新型不正当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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