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4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商标确权案件中,有效的在先著作权是最有效的在先权利抗辩工具之一。那么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有什么区别?什么样的商标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差异区别?
商标权和著作权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两种基本权利。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在保护对象、立法目的、保护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1.商标权
《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也就是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服务)区别开的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绝对权,注册人对于其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对抗他人的垄断性权利。由于商标权具有垄断性质,为了防止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过大而阻碍平等竞争,《商标法》对于商标保护的范围进行了一定限制。一件注册商标只能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者类似的项目上受到保护。
2.著作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具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独创性”就要求作品必须同时符合“独立创作”与“具有最低限度创造性”两个方面的要求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保护作品的相关权益鼓励智力成果的创作和传播,最终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进步。
二、什么样的商标才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不同要素构成的商标,《著作权法》认定作品和系争商标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标准也不同。
1.普通字体的文字商标一般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要求作品必须达到一定长度才能构成“独创性的表达”。而普通字体的文字商标一般都比较简短,文字过短则有可能被认为和思想统一或者被认为不具备独创性而不受保护。因此,普通字体的文字商标一般无法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难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2.独创性较高的字体设计商标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虽然商标的文字内容本身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如果文字商标通过字体设计后产生了独特、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则是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3.独创性较高的手写字体文字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独创性较强的手写体文字一般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书法作品。因此,由独创性较强的手写体文字构成的商标一般也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4.独创性不高的商标装饰性图形和简单的图形、线条构成的背景图受《著作权法》保护程度低
装饰性图形中的图形部分仅仅起到对主要识别作用文字要素进行装饰的作用。简单的图形、线条构成的背景图难以被认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或者即便构成作品,也难以达到《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的高度。
5、商标中突出的图形部分和纯图形设计商标
此类图形一般是商标中最为显著或者是唯一的识别部分,一般已具备了获得商标注册的所要求的显著性,因而这些图形作品往往也同时具备很强的独创性而备受《著作权法》保护青睐!
综上,尽管商标权和著作权两种权利存在差异,但在商标确权案件中,有一定独创性的字体设计商标、手写字体文字商标、具有独创背景图的组合商标、图形设计商标等商标均有可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因《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不受商品或服务类别的限制、作品的保护期限更长,也没有像商标那样受严格的地域限制。因此,强烈建议商标权人及早对于自身有一定独创性设计的商标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在商标确权案件中积极主张自身商标作为作品所享有的在先著作权,从而更好更充分地维护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及素材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