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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在什么情况下会不予受理?

更新时间:2025-06-10

一、下列情形将会导致商标续展申请不予受理:


1.已办理了相同内容的续展申请;
2.超出法定期限提交续展申请的;
3.自行改变原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的;(最好先提交变更申请)
4.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的;(最好先提交变更申请)
5.续展申请人并非商标注册人且无其他利害关系的;
6.注册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7.撤回续展申请的;
8.续展申请未缴纳规费的;
9.其他不应核准续展的情况。


二、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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