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5
两起案例引出的抢注问题
案例一:1999年1月11日,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注了海信集团的“HiSense”商标。从2001年起,海信就初步与西门子公司交涉,欲索回商标。2004年,西门子公司要求海信支付4000万欧元的商标转让费,并反诉海信侵权,给海信产品进入德国和欧盟商场设置了重重障碍。直到2005年3月,在商务部的活泼调和下,通过与欧盟和德国官方的参议,此事才有了圆满结果。
案例二:国际出名制药企业西安杨森旗下的“采乐”洗发药剂通过杨森公司近10年的营销,已在专业去头屑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采乐”也因此具有了承认为驰名商标的条件。但让西安杨森始料不及的是,“采乐”商标被佛山圣芳(联合)有限公司抢注。
佛山圣芳仰仗商标搭车战略从一个小小的日化企业一下跃居成为全国日化出名品牌。西安杨森不得不花费许多精力与佛山圣芳翻开漫长的商标官司战,尽管西安杨森后来做了“你想要的采乐仅在药店出售”为主题的提示性广告,仍是无法阻遏佛山圣芳洗发水商场快速胀大的脚步。因此西安杨森由于商标注册失误无意中给自己培养了一个健壮对手。
企业避免商标抢注的对策
第一,要强化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策略。企业的商标需尽可能地在商品或服务未入市前进行战略性布局,同时也需做好保密工作,一旦带有企业商业标识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市场,将面临被他人抢注的风险,对于企业来讲,前期辛苦打下的市场影响力则可能是为他人做嫁衣。企业不得不从抢注者处高价买受或者启动漫长的商标行政程序进行争取,一步迟到,将步步维艰。
第二,恰当构筑防护性注册。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产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1-34大类商标属于产品类商标;35-45大类的商标则属于服务类商标。
商标注册时,应按产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承认运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类别。特别值得提示的是,《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求在同一类的其他产品上运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央求。”考虑到费用,一般企业不或许进行全类别掩盖注册。但至少要对相同政策商场的相关分类进行注册,以防被其他企业搭便车。
第三,加强市场监测。企业应注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企业除自己派人跟踪商标公告外,还可以托付商标代理机构监测预警,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第四,央求撤消。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2款,即权利人认为现已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的权利,可在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鉴定委员会央求撤消。
对于很多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产品的受众面较广,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也比较高,是恶意抢注的重灾区。很多大公司的产品的前期广告宣传投入很高,一旦商标被人恶意抢注,通过正常维权渠道又难以解决的话,只能迫于无奈花高价购买被抢注的商标。这种高价购买的行为让恶意抢注人尝到了甜头后,又会成为继续实恶意施抢注行为的动力。
因此,打击恶意抢注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活动,希望企业在市场活动中能够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必要时可以寻求商标专业人士的帮助,四海龙深耕知产领域近20年,为您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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