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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农滇塬投资开发第33类“易仁古”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2-07

商标被驳回了是可以申请商标复审的,驳回复审是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对商标局的驳回意见进行论证,向审查人员详细阐明商标为什么应该注册的理由,从而大大提高复审通过率。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4409089号“易仁古”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唯一的第25202410号引证商标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审理过程中,若引证商标最终被撤销则本案的案件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故,恳请暂缓审理本案,待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明确之后再审理此驳回案件。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外观、呼叫方面区分明显,并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初审公告。

1、从外观方面分析:

申请商标横向排列。字体笔画横平竖直,起落笔有棱有角,笔画硬挺,结构严谨,整齐均匀。引证商标以假山石刻字的造型呈现,整体以黑色不规则形状作为背景图形,中文元素呈现竖向排列,采用独具特色的毛笔字体呈现。整体标识给观者一种大气、磅礴的视觉感受。

2、从含义方面分析:

申请商标中,“仁”为仁爱宽厚,核心元素“古”表示流传千古,引申为申请人希望产品收到消费者的喜欢,招揽更多的回头客,企业长久不衰。结合来看,申请人表达出只有为人仁爱宽厚,才能容易达到消费者的喜欢,企业长久不衰。引证商标指向权利人是一家位于易县的仁义作坊。

3、申请人举证的以下商标的情况同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情况极为类似,但是却已经成功注册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申请人实力雄厚,其良好的形象已广为人知,且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已经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与识别作用。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4409089号“易仁古”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易仁古”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双方含义、特征、呼叫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处理,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