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0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57197444号“古鑫”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汉字构成。采用超世纪中综艺字体书写,字体威武有形,力道十足,内外线条都是空心设计,字体效果看起来紧凑立体。引证商标由汉字构成。采用腾祥嘉丽中圆体书写,笔画柔美光洁、粗细均匀、结构美观。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来源于申请人“珠海市古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体现了申请人致力于将企业发展成为同行业中的佼佼者的目标。
引证商标中“古”指的是古代;“鑫”字多用于商店的牌号或人名。因此,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古老商店的牌号。
4、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申请商标标识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57197444号“古鑫”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古鑫”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名商标,答辩难度可想而知,而我司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再以大量成功注册的商标作为例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