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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医妍疤痕痤疮修复中心第44类“医妍肤美”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30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8330938号“医妍肤美”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本案中,引证商标1已被撤销,故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2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3、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汉字依次排列构成。采用标准的宋体书写,风格典雅,字形工整,给人古香古色的感觉。引证商标2由汉字构成。采用大字面设计,朴实大方,典雅端庄。

 

4、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乌鲁木齐医妍疤痕痤疮修复中心提供的皮肤美容服务。引证商标2的整体含义为:研究人体表皮的医学美容机构。

 

5、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举证商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注册成功,且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330938号“医妍肤美”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医妍肤美”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再结合恰当的援引商标,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