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5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802191号“儒园堂”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经获得了初步审定或成功注册,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二、申请商标“儒园堂”和引证商标“儒园”均为偏正短语,是由修饰语和中心语组成,结构成分之间有修饰与被修饰关系的短语,中心语为决定短语的主要含义和性质的部分,两个商标的中心语分别是“堂”和“园”,前者意为“专为从事某种活动的房屋”,具体到申请商标中的“堂”则特指中医药堂,后者含义为“园林”,指特定培养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和呼叫方面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准予注册。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802191号“儒园堂”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儒园堂”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的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区分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性的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