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2
随着我国每年商标注册量的增加,在注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因为近似被驳回,那在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答辩前,查清引证商标的状态,会极大影响驳回复审中的审理标准,会大大提升复审成功率,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7728997号“SUPER PANTHERS”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英文“SUPER PANTHERS”为识别和呼叫的核心,与引证商标在文字含义、常见呼叫、显著部分、图形外观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SUPER PANTHERS”是申请人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东莞市飞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728997号“SUPER PANTHERS”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SUPER PANTHERS”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外观、含义等角度进行区分判断,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