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8
商标驳回复审时,商标评会派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等材料,通过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来确定商标是否该被驳回。很明显,商标驳回复审的过程要比商标审查时的过程更慎重,出错的概率也相对较低。所以,很多商标才能成功“复活”。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4016212号“羊氏大毛肚”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羊氏大毛肚”是申请人独创的系列商标之一,目前已经有相关商标成功注册,主要用于广元市利州区绍武火锅店、广元市利州区大毛肚老火锅店中,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二、第20883071号引证商标“羊氏大毛肚”已经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目前处在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恳请待引证商标的撤销裁定书作出后再审理本案。
三、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汉字“羊氏大毛肚”为识别和呼叫的核心,与引证商标“洋氏”在外观、含义、呼叫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外观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采用宋体字书写,整体简洁规整、文字线条纤细,笔画横细竖粗富有粗细变化。引证商标“洋氏”采用艺术体书写,结构扁平、工整、精巧,呈秀丽端庄之美。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是“羊绍武的大片的毛肚(食材)”引证商标易理解为“外国家族”。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4016212号“羊氏大毛肚”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羊氏大毛肚”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