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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鸿盛门业第35类“帝龙特”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6-07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7935309号“帝龙特”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现本案唯一第64077327号引证商标“爱帝龙”正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且已有7个月无商标流程的更新,权利状态极不稳定。若引证商标被予以驳回,则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帝龙特”系列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且主打品牌之一,是申请人打造商标版图重要的一部分,并未抄袭、模仿其他任何商标。申请人在对“帝龙特”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其显著特征更加突出,正在被更多消费者熟知,若申请商标不被初步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

三、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在行业属性、服务领域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相关的受众群体也完全不同,在实际生产和使用中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四、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的汉字商标,具有丰富的内涵,与引证商标在含义、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935309号“帝龙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帝龙特”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再结合援引案例,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