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7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4613858号“喜町”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21753893号引证商标1处于撤销复审阶段,第31075157号引证商标2处于撤三审查阶段,商标状态均处于不稳定状态,作为本案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第63847466号引证商标3处于等待驳回复审阶段,已经超出了复审期限,应该已经处于无效,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阻碍。恳请认真审查引证商标3的状态,待引证商标1-2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本案。
二、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具体含义、呼叫方式上都明显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于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援引本案引证商标1-2,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各引证商标完全相同的情形,且在同类别相同小项上成功注册,予以证明此类商标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构成近似商标。
四、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而成的日料餐饮、食品品牌,主要用于日式相关食品和餐饮服务的推广,申请商标已经实现了品牌的延续,并分别作为系列商标申请注册,足以证明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4613858号“喜町”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喜町”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因此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