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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联商业管理集团第35类“奥联集团”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02-22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120616“奥联集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中的图形部分设计原型为层叠的山峰,引证商标1中的图形部分设计原型为英文字母“M”,取自该引证商标英文部分“MOULD”的首字母。申请商标“奥联集团”和引证商标2“奥联爱车行”均为偏正短语,“集团”和“车行”为中心语,为决定短语的性质和主要含义的部分,分别代表不同的行业领域和主营商品/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和呼叫方面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符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准予注册。

二、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标识申请了版权登记,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120616“奥联集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我司律师双方含义、特征、呼叫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处理,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