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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然人高某第35类“始终易武”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7-09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抛弃商标驳回复审就意味着这个商标将完全不属于你商标驳回复审则有可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命运。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35类68176816“始终易武”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始终易武”为申请人原创设计,商标具有特殊含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始终易武”是根据自身行业属性和特点精心设计,有较高的显著性,通过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因素与引证商标进行对比,能使相关消费群体区分开。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理念(即含义)不同,表露出来的意思相差甚远:

申请商标设计理念为自始至终钟于易武镇。引证商标的基本释义为开始和结局。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构成因素差异明显,公众能轻易区分,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四个汉字构成,采用宋体字书写,简洁规整,给人以整齐划一的视觉感受。

引证商标是由汉字加英文构成,外部由一个长方形作为框架,内部汉字和英文由边框线分割;汉字采用艺术字书写。

三、申请商标“始终易武”是申请人申请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多个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176816“始终易武”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始终易武”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与一枚引证商标近似被驳回,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