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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德豪酒店用品第8类“高德豪”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9-26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如申请人希望为企业商标注册保驾护航,必须善用商标驳回复审,把握住驳回复审的时间节点。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5606107号“高德豪”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商标在8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二、以汉字为显著识别部分的申请商标与以“图形”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1在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图形设计细节、含义及呼叫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就能轻易区分,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1、从商标的构成、显著识别部分、呼叫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英文组合构成,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高德豪”,呼叫为:“ɡāo dé háo”;

引证商标1是由图形构成的纯图形商标,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图形本身,呼叫为:“tú xínɡ”;

2、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所代表的含义为:申请人在企业经营中秉承严谨负责、尽心尽力的品质,致力于提供让广大消费者安心、放心的高质量酒店用品。引证商标1的含义为:伟大的药物信息协会。

3、从商标的图形设计细节、整体外观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以一个黑色正方形为背景,内部的图形是由字母“GDH”抽象设计而来的建筑物。建筑物下方为一双托起的手,双手下方为上下排列的汉字与英文,字体上采用字魂经典雅黑设计。引证商标1整体由字母“GD”组合设计而来。右边部分图形的左边较粗,下方呈勾状。

4、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极为类似的情况,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字型设计细节、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的构成、显著识别部分、呼叫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不构成近似商标:

引证商标2由图形、汉字、英文组合构成,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金房”,呼叫为:“jīn fánɡ”;

2、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不构成近似商标:

引证商标2的图形部分为修饰作用,指的就是汉字“金房”,指蜂房。英文“GOLD HOUSE”为汉字的英文,指金房。因此,引证商标2的含义为:蜂房。

3、从商标的整体外观、字型设计细节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不构成近似商标:

引证商标2的图形部分由“金房”二字组合设计,汉字位于图形下方,英文位于汉字下方,字体上采用黑体设计。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5606107号“高德豪”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高德豪”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援引了与本案极为类似的情况,准确的说明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的观点,再结合双方显著性的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过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