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4-09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9311422号“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中,第“11876482”号“图形”商标正处于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若该商标未能继续有效注册,则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恳请待到该商标结案后再审理本案。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消费者当下喜爱设计而来,增强了企业和品牌之间的关联性、黏连性,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整体外观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外观上分析:
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是由字母“hL”设计而成,申请人将毫无关联的两个字母巧妙的设计在一起,整体具有极强的美感与辨识度;因此,消费者对申请商标的第一印象为:HL;
引证商标1是由字母“D”设计而成的图形商标,整体采用了色差较大的红、蓝二色,消费者对其第一印象为:D;
引证商标2为图形商标,标识整体为黑色的圆形,中心图案采用反白的手法设计而成,是由小写字母“h”设计而成,位于圆形的中心;其给消费者第一印象为:h;
2、从商标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企业商号中的“辉丽”首字母设计而来。引证商标1含义指向其注册人:鑫迪。引证商标2含义指向:HOKAMI;
四、申请商标具有自身独特含义,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是基于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迫切需要,没有任何恶意目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商标申请之前,曾进行过全面的商标查询,在确认不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才审慎 地提出了注册申请。其注册申请符合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已经是一个价值商标。
五、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从未产生过任何人谈及与上述引证商标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本身最基本的区分性和识别性,可以发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311422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图形”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