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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金仑藏药开发第5类“五彩金仑”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12-31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5746564“五彩金仑”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5的显著性、呼叫、外观设计及含义区别明显,相关公众仅凭直观感受便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4、6的外观设计、含义及重点呼叫区别明显,相关公众仅凭直观感受便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五彩金仑”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情怀和内涵,经申请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5746564“五彩金仑”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五彩金仑”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的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性的不同,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