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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贝特装饰纸第35类“品尚贝特”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5-12-04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42214945号“品尚贝特”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第42214945 “品尚贝特”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并且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深受消费者的认可;用于所申报的第35类别上,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

1、从商标的本身来看,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并且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深受消费者的认可。

申请商标是图形和中文构成的复合要素商标。图形部分采用简约线条勾勒出艺术化处理的英文BT”,中文由艺术化处理的“品尚贝特”为设计元素,以写意手法剪出文字,并将整体空间大胆分割,形成完整、大气的结构布局。因此,“品尚贝特”不只是四个汉字的结合,更加融入了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企业的独特的设计理念。

2、申请商标的注册丝毫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

申请商标并无任何侵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情形,更没有破坏公序良俗,绝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产生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

三、如果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四、立足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2214945号“品尚贝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品尚贝特”商标被驳回案例。本案中申请商标完全属于申请人自行创意,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使消费者混淆,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借商标的差异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不会产生误认误购现象,更不会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故申请商标最终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