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6-05-25
商标驳回复审即商标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不存在驳回通知书中的认定情形,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商评委进行二次审查。在驳回复审中,商评委作为复审机关可能作出与原审查结果相反的认定,相当于赋予申请商标多一次被获准初步审定的机会。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43类79007388号“伊味牛霸”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76813779号引证商标1处于无效宣告审查中,商标状态尚不稳定,作为本案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第17356183号引证商标2处于已经被撤销,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而成,已经在多个方面获得该标识的保护。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将申请商标作为系列商标申请注册,目前已经在多个类别获得成功注册或初审,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权利的一种延续和补充,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及发展决心,鉴于此,应当予以申请商标核准注册。
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将该作品申请了版权保护,并于2021年10月15日获准登记。

三、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方式、含义以及外观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五、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9007388号“伊味牛霸”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伊味牛霸”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成功复审的商标将获得更强的法律保护。一旦注册成功,企业可依法打击侵权行为,防止他人仿冒或盗用商标。反之,若放弃复审,企业可能面临品牌被他人注册的风险,甚至被迫卷入商标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