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更新时间:2026-06-01
本次81383198号“弘记云岗”商标异议答辩案件,是我方团队成功抗辩行业知名大企业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最终实现商标成功注册的典型胜诉案例。该案充分彰显了专业商标异议答辩的硬核价值,打破了大型企业商标异议难以抗辩的固有认知,为广大商标申请人抗衡知名企业商标异议、顺利拿下商标专用权,提供了极具含金量的实战启示
案件回顾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32类的81383198号“弘记云岗”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3正处于撤三程序中,引证商标4正处于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程序,若商标经程序依法被撤销,那么就不再是被异议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1-5在文字构成、字形设计、整体外观、含义上区分显著,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亦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异议商标应当依法予以维持。
三、异议人提及被异议商标刻意摹仿异议人的引证商标3、4,但由于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3、4完全不构成近似商标,再具有知名度的商标也不能根据其知名度将与其不近似的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核准注册。
四、被异议商标并不是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云冈”商标的恶意抄袭和摹仿,并没有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被异议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81383198号“弘记云岗”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很多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异议通知后,若遭遇华润雪花这类行业头部知名企业的异议,极易因对方品牌影响力大、持有多枚在先引证商标而产生畏难心态,直接放弃答辩,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彻底失败。本案中,异议方为啤酒行业极具规模与知名度的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对方依托多枚在先商标提出异议,抗辩难度极大。但申请人并未畏惧大企业维权压力,果断委托我方专业团队应诉答辩,成功突破大型企业设置的商标注册障碍,最终实现商标顺利注册。这充分说明,面对知名大企业的商标异议打压,并非毫无翻盘可能,只要精准梳理事实依据、针对性开展专业抗辩,完全可以推翻大企业的异议主张,成功守住自身商标权益,主动答辩是战胜大企业异议、突破注册障碍的核心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