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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科恒兴科技第35类“兆科电子”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6-07-20

商标遇到驳回,不要慌,因为大部分商标是通过驳回复审才能够获得注册取得商标权。本期我们将分享一个驳回复审成功案例,为大家讲讲,面对驳回复审,只要积极应对,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也很大概率取得商标权。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9730402号“兆科电子”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人在此援引与本案案情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79730402号“兆科电子”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兆科电子”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商标复审从来不是“无奈之举”,而是企业主动守护品牌、布局未来的“明智之选”。它承载着企业的品牌初心,蕴含着企业的发展战略,更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商标初审驳回,企业不应退缩放弃,而应主动把握复审机会,以专业的准备、清晰的布局,争取商标注册成功,让商标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引擎”,助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