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7
很多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代理人都会让其将组合商标的不同部分分开来申请,因为组合商标结合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在审查时更难通过审核,其中一个部分发生近似都会遭到商标局的驳回。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个组合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在先图形商标近似被驳回的案例。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烜畅”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商标的系列商标已经获得了成功注册,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二、申请商标以汉字“烜畅”为显著识别部分。引证商标为单纯图形商标,图形即显著识别部分。
申请商标图形部分设计原型为燃烧的火焰,与汉字部分对应,该商标的整体含义为“申请人希望在事业发展过程中能够红红火火、顺顺利利,获取光明前程”。引证商标设计来源于其注册人企业字号“青鹰”,设计原型为老鹰,青色即绿色,与该商标注册人从事的绿色环保领域相关联,老鹰以目光锐利、出手果断著称,将老鹰加入商标的设计,寓意其希望能够拥有老鹰一样锐利的目光,精准的发现与把握发展机遇,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申请人援引同样含有近似图形但在相同小组上已成功注册的案例,在实际使用中并没有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及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公司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申请人将申请商标使用在品牌宣传页、宣传视频、微信公众号文章上,并提供销售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的销售发票。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烜畅”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烜畅”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发生近似,律师结合申请商标的名称分析图形,再结合引证商标企业字号分析图形,从而对比出了两件商标的差异,区分出了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让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