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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文字部分近似被驳回,找准答辩关键点过复审

更新时间:2022-06-16

组合商标在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众多商标中,常常是最难过审的那一类,往往因为部分元素的近似,整个商标就遭到了驳回。那么,组合商标在近似被驳回之后应该如何答辩呢,今天这篇答辩案例或许能给您启示。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号43类“树爱”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呼叫方式等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从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主题是树立爱心,以水滴为主要元素,外边大的水滴包含一个小水滴,形状像字母A,字的青、红、白三色代表三个时期,下边的黑白八卦图形代表水循环利用,环保珍惜水资源。引证商标“爱”意思为喜欢、喜爱、爱护,“树”指树木,所以商标含义为爱护树木。

从整体外观上分析:申请商标由图形、英文和汉字构成,图形是一个水滴的轮廓,内部有一个较小的水滴,小水滴下方是英文“SHUAI”,内部是两个梯形,下方是黑白两个圆形,两个球中间是一个风扇,图形下方是汉字“树爱”采用黑体书写。引证商标由汉字“爱树”依次排列构成,采用艺术字体书写。

申请人援引类似此类商标的案例,来证明此类商标共存,根本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申请商标标识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服务协议、墙体广告、名片等方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与推广,使得“树爱”品牌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树爱”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树爱”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文字商标整体发生近似,因此遭到了商标局的驳回。律师找准关键点对引证商标进行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